阿拉伯數字及漢字數字使用方法
1. 用于計量的數字
在使用數字進行計量的場合,為達到醒目、易于辨識的效果,應采用阿拉伯數字。
示例:-125.03 34.05% 63%~68%
1∶500 97/108
當數值伴隨有計量單位時,如:長度、容積、面積、體積、質量、溫度、經緯度、音量、頻率等等,特別是當計量單位以字母表達時,應采用阿拉伯數字。
示例:523.56km(523.56千米) 346.87L(346.87升)
34~39℃(34~39攝氏度) 北緯40°(40度)
120 dB(120分貝)
2. 用于編號的數字
在使用數字進行編號的場合,為達到醒目、易于辨識的效果,應采用阿拉伯數字。
示例:電話號碼:98888
郵政編碼:100871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11號
網頁地址:http://127.0.0.1
汽車號牌:京A00001
公交車號:302路公交車
3. 已定型的含阿拉伯數字的詞語
現代社會生活中出現的事物、現象、事件,其名稱的書寫形式中包含阿拉伯數字,已經廣泛使用而穩定下來,應采用阿拉伯數字。
示例:3G手機 MP3播放器 G8峰會 維生素B12 97號汽油
“5?27”事件 “12?5”槍擊案
1. 非公歷紀年
干支紀年、農歷月日、歷史朝代紀年及其他傳統上采用漢字形式的非公歷紀年等等,應采用漢字數字。
示例:丙寅年十月十五日 庚辰年八月五日
臘月二十三 正月初五 八月十五中秋
秦文公四十四年
太平天國庚申十年九月二十四日
2. 概數
數字連用表示的概數、含“幾”的概數,應采用漢字數字。
示例:三四個月 一二十個 四十五六歲
五六萬套 五六十年前 幾千 二十幾
一百幾十 幾萬分之一
3. 已定型的含漢字數字的詞語
漢語中長期使用已經穩定下來的包含漢字數字形式的詞語,應采用漢字數字。
示例:萬一 三葉蟲 四書五經 星期五 白發三千丈 二八年華 五四運動 “一·二八”事變 “一二·九”運動
如果表達計量或編號所需要用到的數字個數不多,選擇漢字數字還是阿拉伯數字在書寫的簡潔性和辨識的清晰性兩方面沒有明顯差異時,兩種形式均可使用。
示例:17號樓(十七號樓) 3倍(三倍)
第5個工作日(第五個工作日)
1997年7月1日(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
如果要突出簡潔醒目的表達效果,應使用阿拉伯數字;
如果要突出莊重典雅的表達效果,應使用漢字數字。
示例:北京時間2008年5月12日14時28分
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不寫為“11屆全國人大1次會議”) 六方會談(不寫為“6方會談”)
在同一場合出現的數字,應遵循“同類別同形式”原則來選擇數字的書寫形式。如果兩數字的表達功能類別相同(比如都是表達年月日時間的數字),或者兩數字在上下文中所處的層級相同(比如文章目錄中同級標題的編號),應選用相同的形式。反之,如果兩數字的表達功能不同,或所處層級不同,可以選用不同的形式。
示例:2008年8月8日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不寫為“二〇〇八年8月8日”)
第一章 第二章……第十二章(不寫為“第一章 第二章……第12章”)
應避免相鄰的兩個阿拉伯數字造成歧義的情況。
示例:高三3個班
高三三個班(不寫為“高33個班”)
高三2班 高三(2)班(不寫為“高32班”)
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公告文件或財務文件中可同時采用漢字數字和阿拉伯數字。
示例:2008年4月保險賬戶結算日利率為萬分之一點五七五零(0.015750%)
35.5元(35元5角 三十五元五角 叁拾伍圓伍角)
1. 阿拉伯數字的使用
1.1 多位數
為便于閱讀,四位以上的整數或小數,可采用以下兩種方式分節:
——第一種方式:千分撇
整數部分每三位一組,以“,”分節。小數部分不分節。四位以內的整數可以不分節。
示例:624,000 92,300,000
——第二種方式:千分空
從小數點起,向左和向右每三位數字一組,組間空四分之一個漢字,即二分之一個阿拉伯數字的位置。四位以內的整數可以不加千分空。
示例:55 235 367.346 23 98 235 358.238 368
注:各科學技術領域的多位數分節方式參照GB 3101—1993的規定執行。
1.2 純小數
純小數必須寫出小數點前定位的“0”,小數點是齊阿拉伯數字底線的實心點“.”。
示例:0.46不寫為.46或0。46
1.3 數值范圍
在表示數值的范圍時,可采用波浪式連接號“~”或一字線連接號“—”。前后兩個數值的附加符號或計量單位相同時,在不造成歧義的情況下,前一個數值的附加符號或計量單位可省略。如果省略數值的附加符號或計量單位會造成歧義,則不應省略。
示例:—36~—8℃ 400—429頁
9億~16億(不寫為9—16億)
13萬元~17萬元(不寫為13~17萬元)
15%~30%(不寫為15~30%)
4.3×106~5.7×106(不寫為4.3~5.7×106)
2. 漢字數字的使用
2.1 概數
兩個數字連用表示概數時,兩數之間不用頓號“、”隔開。
示例:二三米 一兩個小時 三五天
一二十個 四十五六歲
2.2 年份
年份簡寫后的數字可以理解為概數時,一般不簡寫。
示例:“一九七八年”不寫為“七八年”
2.3 含有月日的專名
含有月日的專名采用漢字數字表示時,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應用間隔號“?”將表示月日的數字隔開,涉及其他月份時,不用間隔號。
示例:“一二·八”事變 “一二·九”運動
五一國際勞動節
2.4 “零”和“〇”
阿拉伯數字“0”有“零”和“〇”兩種漢字書寫形式。一個數字用作計量時,其中“0”的漢字書寫形式為“零”,用作編號時,“0”的漢字書寫形式為“〇”。
示例:“3052(個)”的漢字數字形式為“三千零五十二”(不寫為“三千〇五十二”)
“95.06”的漢字數字形式為“九十五點零六”(不寫為“九十五點〇六”)
“公元2012(年)”的漢字數字形式為“二〇一二”(不寫為“二零一二”)
3. 阿拉伯數字與漢字數字同時使用
如果一個數值很大,數值中的“萬”“億”單位可以采用漢字數字,其余部分采用阿拉伯數字。
示例:我國1982年人口普查人數為10億零817萬5 288人。
除上面情況之外的一般數值,不能同時采用阿拉伯數字與漢字數字。
示例:108可以寫作“一百零八”,但不應寫作“1百零8”、“一百08”
4000可以寫作“四千”,但不能寫作“4千”
來源丨編輯之友 編輯大碗茶